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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是农村人为满足自身共同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需要和愿望,而通过一个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一个自治的社团。
农村合作社是企业,是由成员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作社具有纯粹的“民办”性质,承认其社员家庭仍然是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并承认其社员的资产所有权及一定的参与分配的权利。简而言之,合作社可以理解为是劳动群众为改变自身的生活或生产条件而自愿联合起来建立的一种互助合作性经济组织。
那么它有哪些好处呢?
1.可以推进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为农户统一供应种苗、农资和饲料等。统一农产品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统一收购、包装和销售,不仅可以提高产品质量,还可以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大规模种植农产品,养殖畜牧产品,可以大幅增加产品产量。
2.便于先进技术的应用。小农小户很难推进机械化,科技化。将农户土地整合,可以推进大规模机械化生产。可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也使农民不断产生学习和掌握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需求,从而形成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重要条件。
3.品牌化,名牌化。通过注册商标,进行农产品和生产基地认定认证,可以提升农产品品牌和市场竞争力。通过一部分具有较强经营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者的努力,可以使农产品成为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商品,给农民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
4.科学管理,合理制度化。可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有效地促进农村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整合,强化农民的社会分工和合作的意识。
5.农业生产要素的提供。进行整合,组成合作社,在生产要素的提供上,是一大好事,资金,劳动力,机器,厂房等的建设可以筹资提供。
未来农业的发展依旧会收到重视,农业的科技化,规模化程度会越来越高,我们的农村也会越来越好。
(江门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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